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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5-25 13:29:36] 点击次数:[]

      5月18日国家,民政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国正式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都将建立并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低保金随当地物价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定期调整。

  《指导意见》规定,各地政府要运用(人均)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或消费支出比例法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随着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定期调整。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成立由民政、财政、发展改革(价格)、统计(调查队)等部门组成的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小组,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城乡低保标准测算完成后,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发挥好指导和调控作用,注意引导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地区逐步缩小地区间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试行制定本辖区内相对统一的区域城乡低保标准。

  北京2006年以实现同步联动

  2006年起,北京市已经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逐年调整提高。通过统计部门提供的动态数据,民政部门可以直观地根据维持低收入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支出及适当的恩格尔系数,计算出城乡低保家庭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具体调整标准,是根据北京市低保调整机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社会保障相关标准上调等因素而确定的。”

  2011年1月1日,根据当时物价水平的波动,北京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再度大幅上调,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430元上调为4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210元上调为300元。

  2011年,北京市的低保标准,还将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等社会保障线形成同步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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