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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10-02 02:56:43] 点击次数:[]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照短期多调、长期少调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

从2008年9月25日起,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
调整幅度(%)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72
0.72
0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3.33
3.33
0
      半 年
3.78
3.78
0
      一 年
4.14
4.14
0
      二 年
4.68
4.68
0
      三 年
5.4
5.4
0
      五 年
5.85
5.85
0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
6.57
6.21
-0.36
      一 年
7.47
7.20
-0.27
      一至三年
7.56
7.29
-0.27
      三至五年
7.74
7.56
-0.18
      五年以上
7.83
7.74
-0.09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77
4.59
-0.18
五年以上
5.22
5.13
-0.09
 
 
9 7 3 1 2 4 8 :

文章关键字:2008  存贷款  利率  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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